[业主讨论] 不满房产过户给子女 再婚26年夫妻竟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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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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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手写从前 于 2016-5-16 09:29 编辑


      崔大爷和高奶奶是一对携手26年的再婚夫妻,转眼间已年过七旬的两位老人,却因各自名下的房产过户问题,互为原被告对簿公堂。5月12日,这两起确认房屋过户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开庭。


      崔大爷是兰州某厂职工,高奶奶是该厂家属工。1990年,已经52岁的二人组建家庭。在两位老人再婚之前,分别都有一套房产,当时房子的性质属于单位公租房,没有实际产权。1999年4月,房屋私有化,单位将房子卖给了个人。崔大爷和妻子高奶奶因各自都有单位的公租房,便将两套房屋出资买下。


      2015年初,该单位房屋在做拆迁登记,要看房产证时,高奶奶才知老伴在2012年10月将属于老两口的这个42平方米的“窝”过户给了崔大爷的子女。但崔大爷也十分不满地表示,高奶奶也早在2012年2月就把自己38平方米的房屋过户到了她儿子的名下。“老两口”就此产生矛盾,就各自房子的归属权对簿公堂。七里河法院一审,对丈夫告妻子,妻子又告丈夫的两起房屋归属权案件审理后,均以证据不足驳回各自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5月12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


      法庭上,因崔大爷人在长沙并未出庭,崔大爷的代理律师及子女出庭。高奶奶当庭称自己名下的38平方米的房屋,系已故前夫所有,自己虽然再婚,但是嫁人不能连同房子一起嫁。该案未当庭宣判。


      因为两套房子的事儿,老俩口对簿公堂,按说都是为了各自的子女,没啥错儿,可是就是让人心里感到很心酸,难道房子真的就比彼此双方这么多年的陪伴还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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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5-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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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5-16 10:19
要知今日,何必当初!

世间之事,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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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5-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写从前 发表于 2016-5-16 10:26
世间之事,世事难料!

确实如此、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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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5-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情冷暖啊,本性都是自私的,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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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墩子才爷们 发表于 2016-5-16 11:48
人情冷暖啊,本性都是自私的,能理解

我还是更愿意看到世界美好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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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5-1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麻烦,自己的房子各归自己的儿女,以后各自儿女负责各自父母的后事就行了!至于计较那么多吗,你的房子是你已故丈夫的,那人家的房子还有他前妻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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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派、women 发表于 2016-5-16 15:52
真是麻烦,自己的房子各归自己的儿女,以后各自儿女负责各自父母的后事就行了!至于计较那么多吗,你的房子 ...

就是说啊,都这么大年龄了,还闹了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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