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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银川市宁东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在一处路口开展检查时,对一名未随车携带灭火器的驾驶员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此时,驾驶员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有灭火器。经查看,执勤警车宁A0076未放置灭火器。此事被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很多网友关注。
被处罚人因2017年11月15日11:52在银麻线实施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处以50元罚款。
16日,宁东交警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八款之规定,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博截图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随后发布通告称:
此事件暴露出宁东交警大队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银川交警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
督促全体民警、辅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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