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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网友“周引娣”反映称,我的身份证号码2009年被冒用,在大荔信合西关分行给别人担保5万元(已还清)。2010年又被贷款15万,至今没还清。今年4月发现之后去当地反映,承诺1个月解决问题,至今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并处理此事。
身份证被冒用在大荔信合贷款15万 相关责任人被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复:经查,周引娣在大荔县城区信用社有一笔1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10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30日,客户周引娣对此笔贷款不知情,未到大荔县城区信用社办理过相关手续,经办人为时任城区信用社客户经理马某某,时任城区信用社主任为李某某。
经联社核查组与经办客户经理马某某核实,客户周引娣未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反映属实,周引娣名下15万元贷款的实际用款人为李某某,系大荔县赵渡乡富民村人。
经查,此笔贷款在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属冒名贷款,我联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责任人马某某留用察看两年处分,责成责任人马某某协助城区信用社积极联系实际用款人归还处置此笔贷款。
大家有没有遇到类似的事情? (来源:西部网)
客户周引娣于2019年6月10日在荣耀渭南网上发帖:
渭南一女子身份证遭大荔信合冒用,背债“被贷款”15万,信用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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