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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晚上11点多,永寿县常宁镇陈家村村民赵某选与朋友严某证在常宁镇街道酒足饭饱后,驾驶陕A9*8K5小型轿车行驶至距陈家村与灌南路交叉路口十余米远处时,发现路面执法交通民警后,立即停车熄火,发现可疑情况,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赵某选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了检测,赵某选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6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告知要依法暂扣机动车时,其朋友严某正已将陕A9*8K5车辆钥匙拿走,导致无法启动车辆,联系拖车将涉案车辆拖回扣押。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规定,对赵某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赵某选持B2驾驶证,依据规定赵某选所持B2驾驶证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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