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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经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保障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6日(6月10日——6月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6月15日18时前向渭南市华州区保障性住房中心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在受理。电话——09134733956
一、申请人向户口、单位、务工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确定申请住房保障类型。
二、由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受理,并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采集录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录入、公示并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10个工作日)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采集身份证、住房证明等相关附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在系统中退回申请。公示期满后提交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审。(15个工作日) 四、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街道办事处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人资格予以复审,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说明原因并在系统中退回申请。(20个工作日)
五、经过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户,列入轮候范围,待项目达到入住或预售条件后进入配租或配售程序。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3、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来源:华州区政府网站、华州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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