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是破坏交通设施的重要因素。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重量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设计的承受能力,给交通基础设施带来了极大破坏。车辆超限超载也是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超限超载车辆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行驶的稳定性、刹车性能等与标准承重车辆相比差距很大,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可以说,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澄城交警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不断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2021年8月4日凌晨时分,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韦庄中队的民警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辖区开展“蒙蒙亮”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6时21分许,驾驶人马某某,驾驶陕E牌照的大货车,满载货物,行驶到108国道 1161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108国道1161公里处,陕E牌照大货车超载行驶现场
经对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货质量和实际所载货物进行比对,民警判定该车涉嫌超载行驶,便将其引导到韦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货车限载31000KG,实载93840KG,检测超载62840KG,超载率达100%以上,属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超载嫌疑车辆正在称重检测中
驾驶人对称重结果进行确认
民警立即依法扣留该货车,并口头传唤驾驶人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马某某,认为天刚蒙蒙亮,交警还没有上班,可以逃避民警的执法检查,为了经济利益把交通安全抛到了脑后,驾驶超载货车上路行驶,没想到民警竟然还没有下班,被抓了个正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款、第3款的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超载驾驶人马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大货车普遍体型大、重量大,如果还超载,极易给路上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甚至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带来很大安全隐患。超载货车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事故。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会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大货车严重超载,经过长下坡路段时,很有可能因为车辆运动惯性的加大,导致刹车失灵追尾前车,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澄城交警郑重提醒大家,生\命\安\全\大\于\天,切\记\不\要\超\限\超\载!
案例三:
严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澄城交警查获多起大货车违法超载案例,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是有个别驾驶人,在利益驱使下,心存侥幸,罔顾安全,顶风作案。现曝光一起超载案例,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021年8月4日18时00分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陕E牌照重型自卸货车,在108国道1161公里处,因涉嫌超载违法行为,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韦庄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民警现场查验比对后,将其引导至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称重检测,该车检测限重31000KG,检测总重92080KG,检测超载61080KG,超载率达197.03%。
称重检测结果
驾驶人对称重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民警立即依法扣留该货车,并口头传唤驾驶人张某某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款、第3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超载危害大,交警查处严,切莫来试法!
案例四:
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吨的半挂车,过磅过了127.2吨。这样的半挂车行驶在路上,对路面的破坏程度、以及对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制动、转向等措施的影响有多大,可想而知。
近期,澄城交警在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过程中,就查到了这样一辆严重超载的半挂车。
称重检测结果显示
2021年8月4日17时36分许,驾驶人韩某某,驾驶陕E牌照的重型半挂车,沿108国道行驶到1161公里处时,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韦庄中队民警依法拦截检查,经现场对车辆以及所载货物进行查验比对,民警初步判断该车存在超载行驶的嫌疑,便将该车引导到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该车检测限重49000KG,检测总重127200KG,检测超载78200KG,超载率达159.59%。
在韦庄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称重检测中
驾驶人对称重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超载这么严重,必须严查严处。民警立即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该车驾驶人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驾驶人韩某某认识到了驾驶超载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自己超载的违法事实表示非常后悔。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款、第3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韩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极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杜绝超载!
案例五:
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运输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澄城交警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狠抓超限超载严打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遏止了超载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对超载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吸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驾驶人对超载称重检测结果进行确认
2021年8月5日15时47分,在108国道1161公里处,驾驶人曹某某,驾驶陕E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之规定,实施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在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称重检测中
超载车辆称重检测结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曹某某依法做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澄城交警将建立治理超载行驶的长效机制,强化警力保障,加强查处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执法力度不减弱,切实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交警将采取固定执勤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在国省道,县乡道路,矿区等超载易发多发的路段不间断进行检查和处罚,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令驾驶人和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来源:澄城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