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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件精神,有效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白水县公安局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近日连续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1年8月8日16时许,白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南郭砭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在村民郭某家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后散落的红色纸屑。民警通过现场询问了解,确认郭某为庆祝新房合龙口燃放了鞭炮。民警对郭某进行了传唤,郭某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如实交代了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2021年8月11日8时许,白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东风路巷道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通过了解,确认王某购置新车违规燃放了鞭炮。随后王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郭某、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白水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郭某、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白水警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