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切实发挥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广宣传、严执法,积极宣传和倡导广大市民树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发现违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禁燃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进会议,采用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燃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燃宣传工作,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500余份,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6000余份,营造全时空、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氛围。紧盯重要节点时段,组织华州街道、杏林镇、莲花寺镇动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燃区村(组)、小区居民楼院进行巡查,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华州、杏林、莲花寺派出所强化对城区主要路段、居民小区的巡查,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高震慑效果。
2021年,全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2起,治安处罚12人,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群众对禁燃工作的重视度,现予以公开曝光如下:
1、2021年1月6日,华州区新华大街东段城内居民楼,杨某某因家添新丁在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杨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1年1月25日,华州区咸林大街华州御府售楼部开业庆祝,该售楼部工作人员何某某在售楼部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何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1年2月11日,华州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违法行为人王某在华州区天门路与桓公大街十字路口东南角塑料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1年6月25日,华州区华州街道吴家村吴东组村民王某因家中新房封顶,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1年9月2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自己儿子结婚,于当日中午在华州街道城内村西街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王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1年10月2日,华州街道城内村东巷组居民弥某某为其孙女完灯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予弥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1年2月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购买一台小轿车,在大明镇街道自己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大明派出所给予张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2021年2月9日,大明镇兴国村孙某因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大明派出所给予孙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9、2021年11月2日14时许,莲花寺镇西寨村二组刘某某家中盖房上梁过程中,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莲花寺派出所给与刘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0、2021年11月10日,华州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听到华州区城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声,经巡查发现在华州区金华佳苑小区婚礼现场,新郎朋友张某因朋友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与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1、2021年11月13时30分,接群众报警称,华州区新华西路有人燃放鞭炮。经华州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系辖区居民王某某因其孙子结婚,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与王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2、2021年12月9日16时15分,华州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听到辖区内有人燃放鞭炮。经民警巡查了解,华州街道城内村上巷组村民宁某某家因购买新车,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庆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华州派出所给与王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华州公安郑重提示:
请广大市民切实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处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市民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为平安华州奉献自己的力量。
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
2022年1月21日
(来源:华州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