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违法时间:2月18日16时20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
违法当事人:杨**
违法车辆:豫VK5***
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高速交警提示: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请勿违法占用,高速公路遇突发情况“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过。
案例2:
违法时间:2月15日15时59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刘*
违法车辆:鲁GG7***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1000元 记12分
高速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车毁人亡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拒绝超速,文明出行。
案例3:
违法时间:2月16日14时23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贾**
违法车辆:津B02***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高速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车毁人亡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拒绝超速,文明出行。
案例4:
违法时间:2月16日13时37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
违法当事人:王**
违法车辆:陕A5K***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高速交警提示:客车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拒开超员车、不坐超员车。
案例5:
违法时间:2月12日21时15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白水收费站
违法当事人:赵*
违法车辆:陕EAB***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3分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超员行驶容易造成制动跑偏、转向失控甚至爆胎、机件失灵等危险情况,易引发严重后果。请驾驶人按照核定载客行驶,拒绝超员违法行为。
案例6:
违法时间:2月15日14时58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张**
违法车辆:陕A92***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超员行驶容易造成制动跑偏、转向失控甚至爆胎、机件失灵等危险情况,易引发严重后果。请驾驶人按照核定载客行驶,拒绝超员违法行为。
案例7:
违法时间:2月15日14时23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邵*
违法车辆:陕E88***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到10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1000元 记12分
高速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车毁人亡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拒绝超速,文明出行。
(来源:渭南高速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