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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三年前曾因酒后驾驶被查却不知悔改,日前,驾驶员雷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澄城交警查获。雷某此次将面临罚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考取的严厉处罚。
2022年3月8日晚,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晚上21时许,在县城西九路,民警检查到一辆悬挂陕E 牌照的小型轿车时,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民警依法将雷某带回警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雷某竟是交警队的“熟人”:雷某曾经于2018年8月份,因酒驾被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查获并被处罚过。然而已经因酒驾被处罚的雷某,却依然不知悔改,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这次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经过调查取证,民警最终对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雷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两仟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不论何时何地,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澄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来源:澄城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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