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3.15】渭南市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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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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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渭南市12315平台受理并分流转办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13394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3166件,办结率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2.35万元。渭南市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和总结,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十大典型案例,从3月1日起,分为十期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饭店聚餐煤气中毒,

市管相助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1日,华阴12315接到袁某投诉称,8月9日他和朋友在华阴市某餐饮店聚餐,约2小时左右后,在座几人感觉头晕,两人伴有头痛,几人和店主一起到县医院就诊,经诊断属一氧化碳中毒,期间店主垫付检查费用,后期费用店主拒绝承担。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消费者袁某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约谈了该餐馆负责人,对当时经过进行详细了解,确认属实后,于9月3日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仍就相关费用发生争执,工作人员又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通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愿意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36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义务。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属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提示】商家在经营时,不仅要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更要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绝对不能营业。要牢记安全底线,把一些该有的安全配套措施做到位,将警示语设置在明显位置。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一定要选择通风条件好的地方就坐,感觉身体不舒服时立刻找人帮忙尽早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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