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人冒充失主亲友,敲诈他人索要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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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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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他人有盗窃行为后,冒充失主亲友以向司法机关告发为由索要钱财,不料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落入法网。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陈某、李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年三个月刑罚,并判处罚金。


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陈某、李某在闲聊时,陈某告知李某其与王某共同盗窃失主种某家存折一事,并说明王某现有一张存折准备取现。两人商量以王某盗窃种某之事为由,假扮失主亲戚,共同敲诈王某钱财。当晚,李某电话联系了被告人李某甲参与共同敲诈。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某陪同王某从信用社取款98000余元后,即向李某发送了两人在宾馆的位置。被告人李某、李某甲以挪车为由进入王某房间,自称是失主种某的亲戚,以盗窃要报警为由威胁王某私了,期间,打了陈某两拳,踢了两脚,后又扇了王某两耳光,王某同意私了盗窃之事,并拿出50000元现金给了李某。后李某将所得现金分给陈某19000元,李某甲4000元,自己得27000元。

2021年2月3日,王某、陈某等人因盗窃种某家财物被判处刑罚后,王某遂于2021年4月7日就本案事实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某甲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并交纳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提起犯意,被告人李某积极实施,二人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甲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李某甲具有退赔情节,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得知他人盗窃的犯罪事实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以此为由进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华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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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2-4-13 14:2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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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2-4-13 14:3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现在骗子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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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5: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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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5:4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现在的骗子越来越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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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5: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一定严厉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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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干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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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7: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还有这么可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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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7: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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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7:5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这种人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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