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20时40 分许,蒲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县城红旗街一宾馆将网上逃犯苏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苏某某(男,蒲城荆姚人)2022年4月上旬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西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上网追逃。原来,该苏为了获取钱财,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营业执照等证件出卖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上不会掉馅饼
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提醒
(一)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 此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广大群众切勿因小利出售、出借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犯罪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