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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假期(4月30日至5月4日)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二个小长假,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免费通行政策至5月5日零时,探亲访友、自驾出游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复工复产、货车高位运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压力急剧增大。渭南市高速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五一”假期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 “五一”假期期间渭南高速交警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查处和群众举报等方式,多方联动全方位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后排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形成“全辖区全员查处、警民携手举报、警媒联动曝光”高压态势,让违法车辆时刻都在监督中。 【案例一】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时间:5月2日15时40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949KM 违法当事人:黄*阁 违法车辆:甘T**29 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9分 【案例二】: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时间:5月1日10时59分 违法地点:京昆高速946KM 违法当事人:孔** 违法车辆:川B57*** 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9分 【案例三】: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时间:4月29日18时43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934KM 违法当事人:孙*锤 违法车辆:陕G**6H 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9分 【案例四】: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时间:5月1日09时20分 违法地点:京昆高速916KM 违法当事人:黄** 违法车辆:川H12*** 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9分
高速交警提示: 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请勿违法占用,高速公路遇突发情况“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过。
【案例五】:超员 违法时间:5月1日13时39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王** 违法车辆:陕U25***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案例六】:超员 违法时间:5月1日10时45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杨* 违法车辆:陕E16***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3分 【案例七】:超员 违法时间:4月30日13时20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当事人:杨** 违法车辆:陕U05***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3分
高速交警提示: 客车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拒开超员车、不坐超员车。
【案例八】:超速 违法时间:4月30日14时00分 违法地点:G5京昆高速983Km+700m处 违法当事人:王** 违法车辆:陕A3****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高速交警提示: 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超速行车会使司机对空间及距离的认识能力减弱、对行车速度的准确判断能力下降、疲劳程度加剧反应能力下降、导致判断失误,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案例九】: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故障未设置警告标志 违法时间:4月30日9时45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 违法当事人:宣** 违法车辆:陕AR**** 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故障未设置警告标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罚款:100元 记3分 【案例十】: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故障未设置警告标志 违法时间:4月30日12时15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k976+650M 违法当事人:徐某 违法车辆:陕ADA2**5 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机动车故障未设置警告标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罚款:100元 记3分
高速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摆放警示标志并打开双闪,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来源:渭南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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