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我县重大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6日8时至6月12日20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严格安全管制,确需飞行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三、对于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相关单位和拥有飞行器的个人主动到公安进行备案登记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合阳县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