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以恋爱、交友等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
诱骗受害人虚假投资而获利
构成诈骗犯罪
――王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王某伙同苏某等五人预谋做“杀猪盘”诈骗钱财,其招募了多名“业务员”,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某对”“某某佳缘”寻找离异女性,再通过微信和被害人保持联系,使用专门话术,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继而虚构证券公司员工身份,让被害人在其提供的“某证券交易系统”帮忙为其炒股。该团伙以后台操纵股票盈利的假象,诱导、怂恿被害人在其提供虚假网站充值投资,并以掌握股票停盘内幕消息等引诱被害人加大投资,当被害人充值大额款项后即拉黑微信,断绝联系,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王某等人先后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11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婚恋、股票投资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系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苏某等四人受雇佣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系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苏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杀猪盘”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犯罪,迷惑性、隐蔽性极强,受害人不易觉察,极易上当受骗,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案清晰展示了“杀猪盘”的步骤:先是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进而诱导被害人投资,最终实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本案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多样、名目繁杂,但其本质始终不变,不要轻信网络感情,不要相信任何内幕投资,在使用网络时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财物被骗应及时报警,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尽早止损。
【案件来源】:白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