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在即,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实现“不漏一人,应贷尽贷”,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办理贷款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现将我区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临渭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临渭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和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金额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续贷流程。
续贷学生实行远程受理,可在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操作办理贷款,在贷款申请通过后,自行打印受理证明,无需前往现场办理。无法远程办理、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关键就学信息或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48号教体局窗口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首贷学生。
(1)预申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无预申请首贷学生向户籍所在中心校进行贷款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由所在中心校对其贷款资格进行初步认定。各中心校在认定中,应对申贷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家庭详细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资料真实有效。
2.审核贷款应提交资料。
首贷学生持相关资料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签订《渭南市临渭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中心校为贷款学生出具办理贷款介绍信,并将贷款学生信息登记在渭南市临渭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记表。
3.签订电子合同。首贷学生持签订合同资料前往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48号教体局窗口办理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同时打印受理证明。
4.贷款回执录入。首贷和续贷学生在开学时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0日前负责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贷款合同账户发放当年贷款,学生可向高校或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是否发放成功。
办理开始时间:2025年8月1日—9月10日
办理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3-3038507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