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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窗口民警在日常受理出入境业务中查处一起骗办出入境证件案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出入境管理秩序。 当日,民警在核查办证人申请材料时,发现其与另一人证件照片极为相似,遂立即启动异常办证核查机制。经比对,二人证件照片高度相似,但户籍信息显示并非同一人,涉嫌相互借用身份信息骗办出入境证件。 经查,该居民曾因不符合办证条件被拒,后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出入境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来源:渭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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