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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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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关于渭通公司工人代表就企业重组再次提七个问题的答复
二0一0年四月一日,工作组曾对工人代表提出的十个大问题二十四个小问题与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商议后,依据政策法规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答复。四月二十日工人代表又提出的七大问题二十一个小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四月一日的答复中已经阐明,现就新增问题部分,经与市财政、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商议,答复如下:
一, 关于出席董事会人数问题
渭南市通用配件厂的法人代表因事请假没有出席董事会。
根据渭通公司董事会章程: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召开。所以原董事为7人,有4人出席会议既符合董事章程。
职代会的召开是否合法,应经过上级工会来审核、确认,这个上级工会应该是渭南市总工会。
二, 关于拖欠工资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008年补发拖欠工资是国家采取的临时性的一次性补助措施。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渭通公司账面没有拖欠工资挂账。这个问题,在四月一日的答复中已经说明。
三, 陕劳社发【2001】24号文件的名称为《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破产兼并企业职工安置有关shehui保险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的的是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企业。
陕发【2003】16号文件第五条第四款讲:“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40-50人员,本人若是特殊工种的则符合这一条件,政府在改制方案中也对这一群体进行了内退托管考虑。
关于企业拖欠的“三金”市政府2009年103次专题会议指出:(二)企业拖欠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金”问题,参照政策性破产办法,由市财政托底,分十年支付,首付两年。市改制重组工作组已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处衔接好,目前正在算账,算清后张榜公示,后计入个人账户,不会形成拖欠,不影响个人届时的正常退休。
市政府已协调劳动局拿出50个公益性岗位解决解除劳动关系后,年龄偏大且家庭困难的人员就业
工龄30年以上者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
对确属工伤残人员,未办理工伤残鉴定的,由个人申请,劳动部门统一组织工伤鉴定发证。届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享受国家的相关补助。
市政府2009年第103次专题会议确定:四户企业的算账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四, 在册职工的身份置换问题
陕劳社发【2001】24号文:“在册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应按企业所属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指的是政策性破产企业。
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标准应为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渭通上年对平均工资很低,按档案工资也只有752元每月,市政府采用了上年度最低交费标准1054元每月,市上其它依法破产、改制企业都执行这一标准。考虑到渭通的实际情况,政府再拿出一块资金作为困难补助,给你们弥够1400元每月,这在全市其它企业中已是相对比较高的了。
五, 关于生活费发放标准问题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生活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规定是指原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给付关系,并不是政府与职工之间的给付关系。政府只是在原企业已无法继续生存,也无法对现《条例》所规定的“生活费”的客观条件下,来履行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而不是来替原企业大包大揽地偿还债务的。政府要清偿也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六,关于股票的问题
,2007年9月30日审计报告显示的挂账股利350万元,该股利是公司当初分红配股时应上交而未上交财政的国有股和企业法人股股利所得。这笔钱在市政府【2008】84次专题会上已确认是应上交财政的钱。
六, 家属区问题
市政府2008年第84次专题会议确定:(三)渭通三个家属院改造费用由市财政据实核拨。管理问题在四月一日的答复中已经说清楚了。
这样的答复职工谁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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