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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讨论] 渭南高新区今朝馨苑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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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9-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及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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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9-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条例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个案充分说明了维权道路的艰难,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法律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应该很好地组织和团结起来,以组织、团体的方式维权,而不能以分散地个体或小团体方式进行,要进行真正的组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或集团诉讼,要建立起来严密的组织,应该比公司的组织更严密,因为维权的道路比一般公司的业务更艰难;应该针对具体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精通各种法律策略、技巧,聘请专业的律师筹划制定方案;应该通晓社会各种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关系,并充分利用为自己服务;还应该有信心、耐心,有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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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浪漫人生


    好建议好设想!渭南各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志们联合起来,生活一定会更加美好1

    问题是:谁来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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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明月窗 于 2010-9-5 14:20 编辑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具被以下条件:
1、小区交付使用2年以上
2、入住率达到60%以上
3、第一个业主入住两年以 ...
风雨烟云 发表于 2010-9-5 14:09



    您错了!请您查看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入住率达不到一样可以成立业委会,不然照你这样的老政策,很多小区业委会就永远不符合政策,永远成立不起来,入住的业主们就只能被挨打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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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明月窗 于 2010-9-5 14:26 编辑
入住60%才可以成立业委会吧
今夜不宜私奔 发表于 2010-8-8 14:43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九条 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
上的。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告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告知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的,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行使业主大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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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明月窗 于 2010-9-5 14:50 编辑

回复 12# 风雨烟云


    您的帖子很好,可惜就是太复杂了,看得头晕,操作性也不太强。下面是我们西四路百合园经适房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程序,请参考,不确之处请指教!谢谢大家!

按照《物权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咱们成立业委会的程序应该是:

1、告知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2、成立筹备组,5-9人
3、公告筹备组名单
4、草拟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名册、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周知
5、开会选举表决
6、报主管部门备案

操作解读:


第一条,规定应由开发商告知,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50名以上业主联名以书面申请形式告知。

第二条,30日内收到街办的批复后,成立筹备组。若未收到,则可自行进行以下的程序。筹备组规定由业主和一名街道办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组成,请问各位,对这个建设单位怎么样理解呢?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开发商呢?

第三条,公告的形式可以是张贴,可以是会议,也可以是在群里公告,也可以是给上次参会的业主发资料到户

第四条,《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这两项《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明确,“其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名册由物业提供,我已经去要过,但物业的张经理拒绝提供。那我们则以前几次来开会和能联系上的业主名单为主,有多少算多少。《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由筹备组会议研究提出,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公示的方法同上,可张贴,可群公告,也可到户发资料

第五条,开会选举业委会人员、对有关办法进行表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讨论,一种是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如果能开大会则开会,如果场地以及经费等有困难,那也可以由各楼长和联络员到户书面告知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规定中明确,选举成立起30日内,须将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委会名单与基本情况交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刻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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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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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6_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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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朝馨苑有没有业主QQ群啊?
大家加个群有啥消息都通知一下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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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所有小区的业主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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