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愤怒的业主 - 

渭南国土局官员楼企图在百合园制造 “全国第二次楼倒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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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楼都改好了还敢挖地下停车场,他们是不管老百姓的死活,本来就是经济适用房都是没钱人买的要停车场干嘛,看来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钱挺多的,停车场还要让买车位,一个车位七八万,这些开发商真黑,为了挣钱啥都不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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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这就是现实版的社会主义风格!!!
我们的官员替民做主啊。。
我们的党员替民众去先享受享受下高层的优越性啊,,,我们的官员怕我们穷苦百姓住高了不安全!!!他们在替我们穷人承担住高楼的风险。。。。。

我们毛爷爷不容易打下来的基业就让这些所谓的为人民办事的蛀虫一点点的摧残了。。。他们真的不懂得穷苦人民也会有发怒的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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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没出事前都不关注,一出事,呵呵领导吓得到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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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官大一级压死人,只顾自己主的地方,哪管周围人的死活!而且规划的和实际的差别真大!!坚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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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6_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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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我认真的看完了,希望能把老百姓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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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新版反映信(精简新版)便于阅读哦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业主 于 2011-4-2 18:05 编辑

新的版本

全部问题:渭南市百合园经适房小区全体业主反映信——信访局、市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渭南市仓程路百合园经适房小区全体住户,本小区11栋经适房目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其它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向各位领导反映,我们全体住户期盼这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一、地下车库施工安全隐患大,高层侵犯经适房业主采光通风权
      自国土资源局集体团购的高层经济适用房(高18层,小区原有经济适用房全部高6层)施工以来,经适房8#楼房屋墙壁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宽。18层高层建成后,由于高度达8#楼层高的三倍!且在8#楼南侧近距离建成让人感觉到极其压抑!重影响8#楼住户的采光。尤其是在两栋楼之间修建地下车库时,建筑商8#置楼百余住户安危于不顾,大面积深挖无防护措施,这种情况与发生于2009年上海市闻名全国的“楼倒倒”事件极其相似。
      直至3月13日电缆挖断事件起,我们更是意识到建筑商的安全意识极其淡漠,尤其在3月15日下午,在询问该工地负责人有关安全措施的问题时,该工地负责人无言以对,极为冷漠的回答:“楼不是还没倒吗?等倒了再说!”
      为自身安全考虑,从3月14日起至27日,我们向多个职能部门逐级反映问题,但至今仍无任何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28日下午,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协调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科李科长对此车库情况给予了答复,第四天也进行了简易支护,但是至今无书面答复。沉降监测点观测数据至今未观测和公布。

同时,小区东侧的规划局自建的高层住宅楼建成也严重影响着5#楼、6#楼的采光权!
      
对此,我们全体业主强烈要求:
     
(一)将可行性安全措施实施方案公布,便于业主监督;
     (二)立即限期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还我们全体经适房业主采光权!
     (四)将物业交由百合园物业办统一管理,地下车库纳入百合园统一管理范畴,整体管理,以便于业主生活。
(五)对国土、规划占用经济适用房土地所建高层补偿的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作出合理解释。
(六)国土局、城建规划局任意变更图土地和规划用途,占用经适房土地建的高层住宅楼以每平米1800元(国土局)、2360元(规划局)的价格卖给职工,职工又以3500平米价格卖到社会,相当于变相给每个职工发了十几万元。
      二、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1号—11号楼全部出现了墙壁裂缝。自去年冬季以来,房屋裂缝尤其严重。裂缝呈现出三大特点:东西走向墙壁窗台下八字缝居多,南北走向墙壁中央出现全线贯通缝,部分严重裂缝内外墙已穿透,手臂触及,能感到飕飕凉风且可见透光。尤其是规划局和国土局高层施工以来,侧压力导致裂缝呈增宽趋势。
      我们要求:开发商立即对房屋裂缝进行修缮,并且定期上门走访检测,避免灾难的发生降临。
   
  三、需加强小区内安全措施
      小区已经建成并入住近一年半,因重点部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小区盗窃案件频发,自领钥匙装修时起,就不断发生车辆丢失案件,但物业公司无任何改善措施。
      1、9、10、11号住宅楼下的商铺被商户业主租赁给十几户饭店经营,各户窗子旁安装有排风机和烟囱。靠近天然气管道有闪爆安全隐患,且给小偷提供了方便的入户条件。
      规划局高层住宅楼建筑工地的施工车辆肆意通过小区主干道,威胁已入住业主行人行车安全,严重破坏小区道路,并带来噪音、尘土污染。
    为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我们建议:
    (一)立即安装小区西侧11号楼沋西渠处的安全防护栏、1-8号楼东侧的所有防护栏,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自由出入;
    (二)对小区出入车辆实行牌证制度,在小区主干道视线不良的硬拐弯处安设凸视镜,合理设置减速带。防止车辆拐弯伤及行人;
    (三)单元电子对讲门至今不能正常使用,急需维修,投入使用;
    (四)设立警务室,加强巡查;将物业办地下室已有视频监控放置在值班室,实行24小时监控,强化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避免盗窃案件发生;
    (五)由物业办向商铺业主和商户发出书面公告,督促限期拆除烟囱;
    (六)建议立即设立防护栏,禁止他人施工车辆随意通过。
       四、小区内环境卫生极差
      小区内不仅道路、楼道卫生极差,更有甚者,7#、8#楼之间的沋河水库的防洪灌溉渠填了又挖开,渠深土高、杂草丛生、垃圾堆积、苍蝇蚊虫出没、气味难闻,一直无人问津,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更给小区内孩子们的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我们建议:物业加强卫生清扫工作;渠既已荒废无人管理,请督促市创卫办监管尽快清理、回填,进行绿化。
      五、小区内消防设施不完善
      小区内仅仅在其中一栋楼下设了几个消防栓,其他楼均无。且9#、10#、11#楼下的南北主干道和1-8#楼东侧的南北主干道狭窄,并划有车位,停放车辆很多,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建议合理划分车位,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并在各楼下增设消防设施。
      六、小区交工之初乱收费问题至今未解决
    (一)室内未安装电线线路与开关。每户装修期间平均2000-4000元的材料和人工费,501户合计下来,总额约100万以上。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民生工程,做不到水通电明?难道还不如社会普通商品住宅楼?
     (二)地下室收费存在三大问题
      1、地下室价格为997元/m2。同期、同路段的普通商品楼—瑞园小区、安和园小区的地下室价格800元/m2,相比而言,“经适房”地下室定价竟高出25%!
      2、将地下室纳入总房价,违规征收地下室房产契税。当然,这项费用是开发商强行收取的。
      3、地下室面积严重缩水。如:20平米地下室,实际丈量内部空间面积仅13平米左右,缩水35%。
     (三)违规向各户收取物价部门已取消的备案费、公告费100元/户。

     (四)征收电卡和燃气卡卡费、太阳能安装保证金。物业办征收电卡卡费10元/张,按照相关规定,制造商出售电子电表仪器时,一表一卡,卡价格包含在内;天然气公司在开通气表办卡时,物业征收卡费10元/张,按照相关规定,制造商出售燃气表时,一表一卡,其价格也应包含在内;安装太阳能时,物业收取的安装保证金50元/户被转嫁在业主身上,且未出示物价部门审批文件。
     (五)垃圾外运费收取过高。家庭装修垃圾外运费200/户,不论面积大小一个标准收取,且未出示物价部门审批文件。
     (六)1#楼6单元房价不合理,比同户型坐落的房屋价格高出50-60元。经反复协商,开发商于去年9月份仅退还一半。
     (七)停水停暖现象突出。五六层水压小,供暖期不仅经常停暖,温度控制也出问题,业主戏称“天热它就热,天冷它就冷”。
      我们要求:尽快安设自来水增压设备,尽快向业主退还不合理收费及多收采暖费用,如属合理收费项目,请出示同期合法有效的物价部门审批文件。
      七、其他问题
     (一)依据售楼时的宣传承诺和陕政办发[2010]7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自2010年采暖季开始,全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我们建议:为百合园小区住户安装分户计量器。
    (二)在小区内2#、4#、6#、7#楼楼顶密集安装通信基站,严重危害业主健康。
      我们要求:立即拆除该设备。

                                                                                           百合园小区全体业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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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业主 于 2011-4-3 17:59 编辑

渭南市百合园经适房小区全体业主反映信——给创卫办

市创卫办及各位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渭南市仓程路百合园经适房小区全体住户,先将本小区目前与创国卫明显不符的现象予以反映,我们全体住户期盼这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
       3月30日上午,我们已电话反映至您办,希望能在解决的同时能书面告知广大业主。
       一、 小区道路、楼道卫生打扫和保洁服务极差。
       小区两条主干道尘土长期累积,各栋楼余下打扫不彻底,西邻师院东路尘土飞扬,目前我市正在创国卫,我们小区这种环境卫生与创国卫形成显著差异。
       建议:督促瑞源物业公司加强卫生管理。
       二、废弃水渠何时改造?
       7#、8#楼之间的水渠却是填了又挖开,至今无人问津,土堆老高,渠内杂草丛生,丰茂无比,渠道里堆放垃圾,平时视觉污染严重,一到天热,常有苍蝇蚊虫出没、气味难闻。更有甚者,水渠很深,院子孩子较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也不管,说是沋河水库的防洪灌溉渠,是不是要看到出了人命时才会处理?希望赶紧解决此问题,还居民一个安宁。
        建议:参照西隔壁安和园小区对废弃水渠的建设处理方案,立即进行施工改造。
        三、商铺开饭店噪音、油烟污染大。
        1、9、10、11号住宅楼下的商铺被商户业主租赁给十几户饭店营业,这些饭店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住宅楼的外墙上、各户窗子旁非法安设了排风机和烟囱,距离天然气管道太近,容易发生闪爆危险;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极大。按《物权法》,建筑专有部分外墙属于各户所有,造成妨害的要恢复原状。
        建议:物业公司立即解除与擅自与商户所签订的所谓协议,并向商铺业主和商户发出书面通知,督促拿出搬离计划,限期拆除烟囱。如不理睬,建议由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除。
        四、非本小区的建筑工地车辆天天通过本小区,环境卫生污染大。
规划局高层住宅楼各种施工车辆肆意通过小区主干道,不仅威胁已入住业主行人行车安全,而且严重破坏了小区道路路面,噪音、尘土污染极大,路面脏乱不堪。
       建议:立即修建本小区防护栏,禁止外小区建筑车辆通过,保持卫生。
      尊敬的领导,我们今日提交反映信,实属迫于无奈啊,因为我们一年多来曾反复多次以多种形式向物业反映,但从来都是不管不问,或者推脱自己管不了。我们也是响应创卫办柴树明主任提出的 “积极参与、支持创国卫工作,为创建环境和谐的新渭南做出每个市民的贡献。”口号,因此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中关心我们的问题,我们万分感谢!

                                                                                                                                                   百合园全体业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2010-10-28 09:16:37某业主在“渭南一网”东秦百姓栏目发布的《西四路百合园里的水渠何时能处理》网址:http://www.wn001.com/html/43/400.htm
至今已五个月,还是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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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业主 于 2011-4-2 10:38 编辑

关于百合园1、9、10、11号楼商铺非法安装烟囱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封反映信

尊敬的徐新荣市长、市信访局茹增瑞局长:
      您好!百合园小区是位于我市仓程路南端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是咱们渭南市2009年度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现在,我们小区1、9、10、11号住宅楼下的商铺被商户业主租赁给十几户饭店营业,这些饭店和物业经过商议,陆陆续续擅自在我们这四栋住宅楼的外墙上、各户窗子旁非法安设了排风机、和烟囱。距离天然气管道太近,容易发生闪爆危险;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极大,尤其是粗壮的铁皮烟囱上沿到楼顶,贼娃子抱住管子脚蹬墙壁遛马马很方便,抱着管子就能很得力的撬开防盗网,这样的烟囱给各位小偷提供了多么快乐的入户条件啊,对我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多么大的隐患啊!我们白天上班心里不踏实,黑来睡觉不断被噩梦惊醒,日日忧虑,夜夜难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规定,各户所购房产外墙属于各户共用部位,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物业无权擅自与商户或商铺业主签订协议,收取费用,决定我们所居住的外墙的使用权。
       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了维护各方利权益,我们1、9、10、11号住宅楼全体业主要求:商铺不能经营有安全、噪音、污染等隐患的项目。
      1、立即解除与擅自与商户所签订的所谓协议。物业办不可以在我们的楼宇外墙挖掘和开发额外的商业利润,未经业主同意随心所欲签订协议,这是物业在强奸小区民意。
      2、立即做出书面通知,禁止将门面房租赁给开饭店安装烟囱。各商铺业主、个体经营商户和物业办不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楼上邻居安危只顾自己赚昧心钱。假如是他们住在这里,心能安么?他们的良心、责任心何在?
      3、各商铺限期搬离,拆除烟囱,恢复外墙原貌。立即督促物业办协调商铺业主拿出和商户的租赁合同,查明租赁期限。对于租赁期即将满的合同,要求不能再续签合同。对于租期较长的合同,要求拿出搬离计划,我们可以给商铺经营个体户留足够得寻找新店址、装修的时间。租赁期假如是几年,我们不可能继续忍受下去,我们没有义务每天面临危险而忧心忡忡,影响工作和生活。如果不拆除,建议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除。
      尊敬的领导,我们今日集体前来上访,向您做出反映,这也是我们不得已的事情啊,因为曾经向物业多次反映,阻拦个体商户安装烟囱,但都没人管。如果让我们行使起诉权力,觉得又不大和谐。因此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中,关心我们的安危,阻止他们违法安装烟囱,阻止他们只顾自己酒足饭饱、赚钱快活,却不考虑我们死活的行为。
      还有一件事情,我们努力了很久,却一直没能得到完全的解决。希望政府领导督促市纪委、市城建局房改办和恒产房地产公司予以解决。具体情况是:1#楼6单元房价标准不合理,我们要求将这部分不合理定价所收的房款予以退还。按照户型走向,1#楼6单元各户型和临街南北走向的9#楼相同,但是房价标准却和楼宇东西坐落、户型南北通透的1-8#楼价格一样,每平米比9#、10#、11#楼高出50-60元。
      详细计算结果是:每层销售的建筑面积是262.72平方,2、3、6层价格高出60元/平方,每层三户,多收15763.2,合计47289.6元;4、5层价格高出50元/平方,每层三户,多收13136,合计26272元;总计多收73561.6元。
     这件事情,我们15户业主反复向房改办和恒昌房地产公司提出意见,去年9月份左右,该地产商给我们退还了一半,剩余一半还没退还。希望领导帮助我们予以尽快完全解决!


                                                                  百合园1、9、10、11号住宅楼全体业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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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本帖最后由 愤怒的业主 于 2011-4-2 10:36 编辑

告知书
物业办、商铺业主、商户:
       你们好!为了维护各方利权益,现特此告知:小区1、9、10、11号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营业有安全、噪音、污染等隐患的项目。
       从交房至今,我们几栋临街住宅楼下,陆陆续续开设了诸多饭店,这些饭店在我们窗子旁外墙上装排风机、装烟囱,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极大,尤其是粗壮的铁皮烟囱上沿到楼顶,贼娃子遛马马很方便,试问:这样的烟囱对我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要造成多么大巨大隐患啊?假如是你们住在这里,你们心能安么?你们随意安装这么危险的烟囱,你们的良心、责任心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规定,各户所购房产外墙属于各户共用部位,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物业无权擅自与商户或商铺业主签订协议,收取费用,决定我们所居住的外墙的使用权。
        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我们要求:
        1、物业办立即解除与擅自与商户所签订的所谓协议。不可以在我们的楼宇外墙随心所欲挖掘和开发额外的商业利润。
        2、物业办立即向各商铺业主贴出书面通知,要求禁止将门面房租赁做开饭店使用。不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楼上邻居安危只顾自己赚昧心钱。
        3、各商铺限期搬离,拆除烟囱,恢复外墙原貌。物业办立即督促商铺业主拿出和商户的租赁合同,查明租赁期限。对于租赁期即将满的合同,要求不能再续签合同。对于租期较长的合同,要求拿出搬离计划,我们可以给商铺经营个体户留足够得寻找新店址、装修的时间。我们就纳闷,你们怎么可以怎么就找到了这么一块自由的乐土呢?你们不要以为我是故意要和你们对着干。没有这意思。人生苦短,咱们都犯不着给自己找不痛快。
         我们真诚地给你们提个建议,这也是我们不得已的事情啊,因为你们的烟囱确实使我们日日忧虑,夜夜难安。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你们和我们之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希望你们能扪心自问,在你们赚了钱酒足饭饱之后,快活之后,考虑下我们的死活,这样会让大家更加愉快,和谐。
        最后,我们想告诉你们的是,我们都是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战斗成长起来的,我们相信公平、合理,我们希求共赢,同时也勇于捍卫自己的权利……


                                                                  百合园1、9、10、11号住宅楼全体业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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