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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本报曾以《佳县男子在北方医院术后死亡两月未处理》为题,报道了陕西榆林佳县一男子因右脚踝骨折,除夕之前在榆林北方医院做完手术,当晚身体出现异常经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怀疑其死因是医院用药不当所致,并指责北方医院医护人员未尽到应有的责任且事发两月未处理。
记者高慧鹏实习记者李建国白璐璐文/图
进展: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8万死者家属不得追责
近日,佳县男子在北方医院术后死亡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记者经过多方了解获悉,4月28日,经榆林市信访局、新明楼派出所、佳县兴隆寺政府、佳县信访局多方人员的调解,涉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据该协议内容显示,院方与死者家属就该事故进行协商,达成了补偿协议:榆林市北方医院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58万元,作为死亡李杰的丧葬费以及家属安抚费。
记者在该调解协议中看到,甲方(指榆林市北方医院)如约向乙方(死者家属)履行补偿后,甲方不在承担乙方关于此事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再行滋扰甲方所属部门及单位员工的正常生活或工作秩序。
该协议还指出,同时乙方不得肆意散播有损甲方的言论。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随着本协议的签订互不负责,即乙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中的任何事项向甲方单位或个人以及第三方进行追责。其中包括双方或第三方在纠纷处理中偶然的肢体冲突。
家属:耗时、耗力、受殴打被迫无奈签协议
死者的妹夫石云刚告诉记者,作为受害者家属,维权工程不仅耗时费力,而且结果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人为因素。
“我们真的是耽搁不起了,死者的父母年龄也大了,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没有精力追究此事了,我们明知院方有责任,那也只能接受协议内容。”石云刚无奈地说道。
针对院方指出死者家属多次到骨二科、院方领导办公室闹事并在门诊大厅烧纸钱、堵医院大门等不理智行为。石云刚无奈的告诉记者:“我们也是被逼无奈,事情发生两月之久了,该找的部门都找了,都相互推诿,没有任何结果,所以我们才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石云刚向记者透露到,在纠纷中,院方人员曾经多次殴打死者的家属,导致死者家属身体上出现多处淤青。
北方医院:责任不明确未对死亡事件相关医生、护士做处理
石云刚向记者讲到,调解协议签订后,院方也并没有明确告诉死者家属死者的死因,以及医院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为了进一步求证此事,记者联系了榆林市北方医院医务科王晓斌,王晓斌告诉记者:“责任不明确,所以医院并未对相关医生、护士做处理。”(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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