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生活资讯] 陕西修订后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细则今起施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6-1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本报讯(记者王向华)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细则》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陕西日报)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