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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错误,当事人也会付出血的代价(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倾家荡产)。每个人的一生都会犯错误,就是父母自己也不能保证,孩子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会出事!“上车的时候都打勾签到了,”从这看出,幼儿园的管理并非那么糟糕,也许就是一时的疏忽造成血的悲剧!应该说,当事人并不想犯这样的错误,可已经犯了,我们就得去面对它,宝宝没了,不能复生!杀了当事人,宝宝还是不能复生!
“你们教育局的人做么事的????吃干饭的????天天做在办公室里面舒服地吹着空调,抽着烟,喝着小酒办事的吗???难道就不用做事吗???”失去孩子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以至于用不负责的言语责怪教育主管部门也能理解,但“主管”只是做“主管”的事情,他们尽到了他们主管的责任、程序就行了。如果不是这样,难不成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还要去追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可以说他们监管不力吗!只要有官员腐败,都要去追究防腐部门的责任,可以说是他们防腐不力吗!地震造成人员伤亡,都要去追究地震监测部门的责任,可以说是他们监测不力吗!污染频频发生,都要去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可以说是他们监管不力吗!等等等等。显然这样的逻辑是不成立的!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议宝宝家属走法律诉讼的渠道,让法律还宝宝一个公道吧!作为网友我们还不了你公道,只能给你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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