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去年3月签订购房合同,今天7月,开发商在“完善”最初合同后,重新发给购房者的合同中“商品房”却变成“限价商品房”。开发商称受政策影响,但律师认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的行为违法违约。
私改合同:“商品房”变“限价商品房”
去年3月,张先生在城区站北路选购了一套108.3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当月订房时预交1万元订金,订房4天后,支付8万余元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按合同规定,今年10月底房屋交工。
今年7月20日,张先生接到售楼部通知,称要收回当初的合同办贷款手续。谨慎的张先生复印了合同后,将原件交给售楼部。
不出张先生所料,之后重新发回的合同被开发商作了修改。合同第三条有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一项,原来写道:“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在第二份合同却被改成:“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全称为限价商品房……)”。
“限价房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买卖,且土地交易成本较低。”张先生认为,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使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行为,自己不能接受。
开发商:购房者可办理退房手续
据了解,张先生所买的房是由渭南市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民生苑2期项目。而有类似遭遇的不只是张先生一人,该项目6号、10号、13号、14号、15号楼的六七名购房者同时反映,今年开发商在“完善合同”后返回到他们手中的新合同都或多或少出现“换页”现象。
8月14日,明泽地产民生苑售楼部一位郭姓主管表示,民生苑2期当初销售时性质就是限价商品房,曾对购房客户口头告知过。“由于当时相关政策还未明朗,并没有明确说明该房子的性质属于限价房,且产权管理处没有关于限价商品房的制式合同,所以当初是用商品房的合同和客户签约的。”该主管表示,对于有购房者反映私改合同一事,因前后政策变化,他们也很无奈。如果购房者对此不能接受,可与开发商协商,也可办退房手续。
而多名购房者均表示,开发商此前并没有告知该房为限价商品房。
律师:私自变更合同违法违约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住宅按产权性质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赁、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是产权受限制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开发成本较低。”渭南市房产管理中心交易中心主任赵红德介绍:“目前,外省有政策规定限价商品房5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买卖的,而陕西省相关政策还未出台,但后期预计会参考这一规定。”
8月15日,针对此问题,渭南市临渭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临渭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介入调查。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栋介绍,开发商未与购房者充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将合同原件收回私自变更的行为显然违法违约,合同被修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栋介绍,开发商未与购房者充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将合同原件收回私自变更的行为显然违法违约,合同被修改部分应视为无效。李栋指出,双方应就此事尽量协商,若协商未果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