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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一男子欲实施强奸遭反抗 杀害女子后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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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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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清涧男子刘某在经济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决定抢劫。日前,榆阳警方经过两个昼夜的连续奋战,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成功告破“11.6”命案。

  嫌犯可能多次作案

  2012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榆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榆阳区南郊刘家洼村一荒郊发现一具女尸。接报后,副局长尹生军、大队长刘生玉、教导员苏平随即带领技术、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初步查明该女性为刘家洼村村民韩某(18岁,无业),于2012年11月1日上午离家后一直未归,其随身携带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11月7日,勘查组在案发现场周边发现大量被抛弃的女性内衣等物品,同时获悉,一名40岁妇女也于数日前在案发地附近被一年轻男子强奸。调查显示,杀害女子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多次作案。

  公安部专家协助破案

  11月8日,重案中队民警在中队长高智君的带领下,根据前期侦查,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随即将其抓获,并查获手机一部,证实是被害人韩某的手机。与此同时,公安部九处DNA专家周毅抵榆,对案件展开指导。

  经过审讯获悉,该可疑男子名叫刘某,27岁,清涧县老舍古乡人,男子供述了其在南郊静德路等路段多次抢劫、抢夺多名单身妇女的犯罪事实。

  刘某供述,1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刘家洼村附近看到单独一人回家的韩某,遂尾随其后,在抢得韩某手机后,欲对韩某实施强奸,遭到韩某的极力反抗。最终对受害人下手。

  专抢单身女性

  犯罪嫌疑人刘某进一步供述,他于2012年4月份从老家来到榆林打工,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在经济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决定实施抢劫。将犯罪地点选择在他曾经打工的比较熟悉的南郊静德路等偏僻路段,对过往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几次作案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变本加厉,欲望无限膨胀。在进一步的抢劫作案过程中,见色起意,进而对妇女实施强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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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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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1:1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这号货应该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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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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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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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铁匠徐 发表于 2012-11-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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