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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民二庭法官韩有民,在审理(2010)民二终字第00144号郑高炳与屈根成仓储合同一案中,无视客观事实,断章取义,把两个毫无关联案件中的证据在人为的情况下串用、混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草率从事,将案件中的128000元在判决中写成12800元,把2008年写成1998年,冷库存放香梨每吨每月400元、100余吨存放一个月的存放费算成1035元,不知用什么办法能用5万元买到207053斤香梨。人为的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经当事人屈根成与大哥杨建堂找出案件中多处的实体错误与程序违法,并多次上访,民二庭庭长发现案件有一定问题,在2011年年底左右组织了一次庭内自查自纠听证会,参加人员有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一步证实了案件的错误,后又提交中院审委会讨论研究,报请省高院,省高院以机要文件回复给渭南中院,机要文件内容说:“如果中院认为此案有错误,省高院原有裁定不影响中院纠错”(这是民二庭庭长口头向我传达的),民二庭庭长告诉我这个案子可以重新立案再审,让我写再审申请书,我们在2012年9月30日写了再审申请书,交给了民二庭,他们在2013年3月份交给立案庭。但到目前都没有立案,我问立案庭,他们说要和民二庭协调,问民二庭说要和立案庭协调,相互推诿,至今没有立案。为什么平民百姓讨还公道这么难?渭南中院纠错也这么难,难道这起明显的错案就没有人能纠正了吗?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渭南中院,你们是如何走的群众路线?为何要制造冤假错案?为何办案效率如此底下?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求助于各大新闻媒体网络论坛,促使渭南中院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还我们一个公道。否则我们就重走上访路,去西安、上北京。
大荔农民:屈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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