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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溺亡 女大学生散布谣言被略阳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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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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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略阳县公安局获悉,家住该县的一名女大学生,利用其手机,捏造事实发表《致二个年轻的生命,略阳的孩子、转起》文章,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略阳警方介绍,8月10日凌晨3时许,该县两名青年跳入嘉陵江自杀。事发后,略阳县公安局兵分两路,全力开展搜救和调查工作,通过持续不断的搜寻,先后于10日和12日上午将两名跳江青年尸体打捞上岸,并迅速查明了事实真相。在对跳江者的搜救和打捞过程中,公安局协调“略阳县安捷应急抢险救援中心”(私人公司,提供有偿服务)协助,对死者尸体进行了义务打捞,在打捞任务完成后,公安局和该公司没有向死者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从8月17日以来,有人通过空间、贴吧等网络媒体,发表了《致二个年轻的生命,略阳的孩子、转起》的网帖,散布公安机关在事发后“不是立马开始搜救而是开始了漫长的录口供”“警察局的人帮助搜救,一天居然要4000~5000块钱”的不实谣言,扰乱了舆论环境,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也引起了少数网民对两名跳江青年的负面议论,令死者家属更添悲痛。针对这一情况,略阳县公安局迅速对这一网帖进行了查处。



  经查,家住略阳县郭镇20岁的发帖人刘某某(女),现在西安某大学上学,暑假期间回略阳县。8月17日12时许,刘某某以“桔子”的笔名,先后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本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鉴于其认错态度好,决定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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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3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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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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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3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以后发帖子注意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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