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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黄陵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理、杨某因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加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牟利而被逮捕起诉。经庭审该案当庭审判,二被告人均获刑罚。陕西电视台、延安电视台、黄陵电视台等媒体对该案进行全程跟踪报道。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2日,被告人任某理以先电话联系后物流货运方式,分4次以520元、260元、790元和265元的价格从邢某升(另案处理)处购买“豆芽无根素”(又名“无根水”,含有6-苯基腺嘌呤),后在其开办的艳艳豆芽作坊内生产、加工豆芽的过程中将有毒、有害物质的“豆芽无根素”添加到其生产的豆芽中。
被告人任某理、杨某将添加了“豆芽无根素”的豆芽在黄花小区市场其摊位上予以销售。2012年2月13日至2013年7月16日期间,被告人任某理、杨某共生产、销售“毒豆芽“164912斤流入市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笔录、照片、书证等证据。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文化程度低,当时不知道使用“无根水”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平时自己家人也是吃这些豆芽,直到进了看守所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真的是追悔莫及。辩护人辩称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在休庭三十分钟期间,经过合议庭认真合议,在充分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审判委员会作出最后决议,判处被告人任某理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被告人二年内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类行业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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