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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助学金是国家对家庭贫困学生给予的学习和生活补助。但最近,大荔中学一位高三年级的同学生给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学校在办理助学金申报过程中,一些不符合条件,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可以很顺利申办,他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位同学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我们的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这位姓张的同学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班级共有六十九名学,今年开学后不久,提前没有任何程序,班主任老师就在班上宣布了今年享受贫助生助学金的十多位同学的名单。
这位张同学所说的贫困生助学金其实全称叫做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是从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挑选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还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按照这个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那么今年大荔中学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到底是如何发放的呢?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呢?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荔中学,经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我们见到了大荔中学高三年级组负责人姚海宁老师,他告诉记者,全校高三年级共有十一个班,每班大约六十到七十名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般是先由各班同学自行申请上报,然后由班主任根据助学金的发放要求来最终确定本班的人选。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的国家助学金人员名单必须在本班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其他同学没有异议,这份名单就会最终被学校资助办确定下来,然后上报县教育局。
但姚海宁老师告诉记者,他们要求各班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而且高三年级也未接到过任何学生的反映。
那么大荔中学这样的助学金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呢?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各市(区)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据记者从大荔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大荔教育部门还未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等级认定,同时,人员名单上报前,大荔中学也未组织专人进行评审。也就是说,哪位学生能申报助学金,主要取决于班级体的上报。
据了解,按照规定,学校将享受助学金人员名单上报给大荔县教育资助中心后,资助中心还要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无误时方可最终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国家对那些家庭贫困学生的鼓励和资助,但由于大荔县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生的等级没有具体的,比如家庭生活年收入等一些硬性指标的规定,即便是国家有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规定,但是什么人员可以享受助学金,这中间空间很宽泛,而且也非常便于人为的操作。再加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一些违规申报的方式肯定是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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