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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雷军
信件标题 交了停车费,收费员不看车,被划了不赔偿
提交时间 2014-02-13
信件内容
我缴纳3元停车费,收费员给我斯了票,从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交易,为什么收费员不好好看车?车被人划伤,也不管,光收钱。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4-02-25
回复内容
雷军同志: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渭南城区机动车临时停车占道管理办法》,所收取的停车费为车辆停放占道费。同时,停车票据上印有“仅供收取车辆停放占道费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自理”的内容,起到告知驾驶人的作用。
根据临渭交警大队《停车场(点)收费员岗位职责》,收费员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出具票据,文明服务,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当事人车辆被划伤后,收费员应告知当事人及时报警并协助调查,但不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针对这一事件,大队将及时召开会议,要求各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员的教育和管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协助驾驶人处理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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