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消协维权案例 足金当千足金卖商家退款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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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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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含量一字“千”金藏猫腻;手表多次维修不见好……昨日上午,渭南市消协公布了2013年10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农产品、首饰、家用机械等多方面,本报报道的收割机故障频发事件位列其中。该协会也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申诉维权。
1、电动车动力不足消协协调商家退货
    2013年4月18日,市民陈某在胜利大街某电动车经销部,购买了一辆电动小汽车。购买当天汽车就连续两次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经销商随后给陈某调换了一辆新车。但新车仍存在动力不足、上坡无力等现象,陈某欲返回经销部退车,不料途中却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退车请求遭到拒绝,双方僵持了一个星期。
    维权结果:经协调,经销商退还消费者陈某购车款20500元。由消费者支付车辆碰撞以及折旧费用3000元。消协点评: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多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及时予以解决。但因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导致的商品出现损坏,消费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期未到务工终止派遣公司退代理费
    2013年3月16日,5名华县某乡镇村民在“渭南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下设的某乡镇报名点报名,前往柬埔寨劳工,工期一年半。但是由于施工方停工等原因,2013年5月10日被迫回国,5名村民到该公司要求返还多交的代理费被拒。
    维权结果:经调解,该公司最终退还每人代理费3000元。
    消协点评:三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却因用工方原因单方将合同终止,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规定,中介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销售假冒化肥 销售方被罚款3万元
    2013年4月24日,富平12315中心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该县一个村子发现销售“陕西华山化工集团专用肥”,疑似假冒产品。经查,该专用肥外包装看不出问题,已销售34吨。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带样品前往陕西华山化工集团专用肥有限公司,经鉴定,送检样品不是该公司肥料。
    维权结果:工商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销售方处以罚款30000元。
    消协点评:这是典型的制假售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经销商冒用陕西华山化工集团专用肥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包装标识,销售假冒化肥,并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
手表半年未修好维修人员态度恶劣
    86岁老人王某去年手表出现问题,拿着手表到东风街某修表店维修,并交纳修理费100余元。然而,在长达半年时间里,老人往返十余次,手表仍未修好,且维修人员态度恶劣,并不给再修。
    维权结果:经调解,修表店当即对老人的手表进行了维修,并因无法修复手表日历问题退赔了50元。
    消协点评:修表店多次维修都不能解决问题,就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修复的原因,并退还消费者维修费用。
5
足金标为千足金商家退款并补偿
    2013年7月,澄城县市民在该县某商场花3600元购买的黄金项链发生断裂,同时发现该商品与实际标识不符,项链本身标识是足金,而标签显示是千足金,消费者要求索赔。由于金价及手工费原因,双方分歧较大。
    维权结果:经协调,商家答应退款3600元,并给消费者500元补偿。消协点评:足金与千足金虽然一字之差,但在市场价格上有一定差异,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因此,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退款与补偿。
6
购水泥贴地砖 不到一月多处胀裂脱落
    2013年4月,合阳县城关镇某村村民侯某在该县某水泥公司购买了5吨价值1560元的水泥用来铺地板砖,时隔不到一个月,侯某发现,多个房间地面多处地板砖胀裂并脱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先后多次与该公司销售人员交涉,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解决。
    经调查,地砖脱落由施工方法及材料配比等多方因素组成,水泥也是其中一部分。在不能完全断定原因时,水泥厂家也应承担一定补偿。
    维权结果:经协调,由该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补偿侯某7000元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等经济损失。消协点评: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过关,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7
销售“三无”肥料双倍返还货款并受罚
    2013年4月中旬,崇宁镇某村村民田某在该镇某某村一家农资经营部以950元购买10袋“超能21菌”生物有机肥,给自家苹果树使用,但是在使用完后发现,袋子里的合格证和外包装的厂名、厂址、产品均不符,遂带着包装袋和合格证向崇宁工商所投诉。
    维权结果:经调解,李某双倍返还田某购货款共1900元。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4000元行政处罚。
    消协点评:本案中的问题化肥,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消法》规定,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
收割机频出故障 农机公司退款
    2013年5月30日,曹先生以105000元的价格,从陕西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玉米联合收获机。8月10日下地作业,初次使用时发生了液压管漏油情况,导致液压部位整体故障。第二次使用,离合器失灵,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接着又出现脱挡、发动机无力等故障,经销商多次维修仍问题不断,无法正常收割作业,曹先生与经销商、厂方代表多次协商,问题得不到解决。
    维权结果:经过协调,由农机公司一次性退还农机用户所付购机款104000元。
    消协点评:依据《农用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及退货。”陕西某农机有限公司承担所售出的农机产品的三包责任。
9
六亩枣树施肥受损农户获赔2.5万元
    大荔县范家镇某村村民党某在该镇某村农资经营户购买两组“得色”肥料,用于自家的枣树喷肥。党某按照该药物的使用说明使用。当年8月中旬,党某发现自己田里种植的冬枣不同程度的变软变蔫,受损面积达6亩,对本人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查看和了解,证实投诉情况基本事实。当执法人员联系该经营者朱某时,由于朱某经营不善,该店已近关闭,手机也一直联系不上人。
    维权结果:2013年5月,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到该经营户后,经协调,由经营者朱某一次性赔偿党某经济损失2.5万元。
    消协点评:消费者党某购买及正确使用微肥后,由于商品原因使其种植的冬枣受损,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财产损害,享有依法活动赔偿的权益。
10
大棚膜不消雾农户获赔1.6万元
    2013年4月10日,大荔县双泉镇村民李某在城关镇农资经营户购买的大棚膜不消雾,致秧苗坏死,造成了20余亩哈密瓜的大量减产。维权结果:农技专家鉴定认定农资经营户为责任方。经营户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6万元。
    消协点评:消费者购买的大棚膜经技术部门鉴定,属于农膜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经营者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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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有的奸商拿镀金当纯金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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