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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想自己卖肾换钱,但因配型失败后,他做起了卖肾“中介”。先后三次采取网络联系“供体”(提供匹配器官的人)换肾,获赃款六万余元。3月7日,这起出卖人体器官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席记者熊玺/文梁萌/图
通过网络寻找“供体”,三次获利六万余元
今年35岁的王某是宝鸡岐山人,1996年咸阳卫校毕业后,在一家医院干了两年影像诊断。在庭审中王某讲,了解买卖肾这个行当后,他在网上发现了卖肾的生意链。于是,他加入了网页上所留的网络联系号码,发现通过大量的网络交流信息就可找到肾源“供体”,只要自己找到患者,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中介”费。王某称自己加入的网络联系号码群就有五六十个,每个群里大约有一百多人。
为了寻找需要肾脏的患者,王某经常游荡于西安各大医院的肾移植科病房附近,发现有换肾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就上前搭讪,塞名片“推销业务”。
2009年11月,王某的找到了自己的第一单生意,他在西安一家医院的病房找到了一位患者需要换肾,于是他将这名患者的配型发到了各个网络群里,不久便有了回应。随后,王某让患者与其堂哥在公证处进行近亲属肾脏捐献公证,最后由“供体”顶替患者堂哥,在医院完成肾移植手术。这场交易共花费7万元,王某从中获利2万元左右。
轻而易举的挣了2万元后,王某更勤快了,在第一笔生意做成后的同月,王某又找到了一个需要肾的患者并为其在网上联系好了肾脏“供体”,这次交易同为7万元,王某又从中获利2万元左右。2011年10月,又交易25万,王某再次获利2万元。
买卖肾需三类“托儿”
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王某:“你是如何做买卖人体器官生意的?”王某回答:“整个买卖肾源的交易中需要三类中介才能促成。一种是找“供体”的人,一种是在医院找患者的人,还有一种是疏通与医院关系的人,我是专门负责在医院联系找患者的中介。”
一旦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王某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在公证机关取得一份患者与供体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以此蒙混过在医院进行移植手术前的审验环节。
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布了西安市一位三甲医院肾移植科主任介绍的供词,这位科室主任在供词中讲,进行肾移植手术前,医院会由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患者和供体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身份、自愿捐肾等相关证明进行核查,与双方见面会谈并提交上会研究后,由委员会成员表决决定。正是为了混过这一关,王某需要事先由患者真正的近亲属出面完成公证,然后在进行手术的时候由供体顶包其近亲属身份进行移植。
西安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公诉人认为,王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能如实供述,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确属违法,但目前法律没有合适的罪名给该行为定性,建议法庭对王某进行缓刑。
据了解,这是西安市的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关于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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