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村民因3只羊引发血案致1死 遗体停放医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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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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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3只羊引发血案致1死 遗体停放医院1年




  昆明市两户村民因为三只羊的纠纷,引发血案致1死1伤。该案被法院判决后,因为施害人家庭困难,被害人家属一直拿不到赔偿而将其尸首放在医院1年。记者9日从昆明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在法院的救助下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7月,昆明宜良县北羊街吕广营村委会半山村村民高某某放羊时丢失三只羊,怀疑是陈某福所偷,随后,高某某妻子到陈某福家询问。双方发生多次争吵未果后,高某某妻子被陈某福用剪刀刺伤,高某某闻讯抄起一根木棒将陈某福打到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法院判决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由其赔偿陈某福家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3522.5元。

  判决生效后,死者陈某福及家属到宜良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宜良法院执行局得知双方生活都困难,陈某福尸体一直没有得到火化安葬,经查实,陈某福尚欠医院医疗费和冰尸费近10万元。

  处理尸体本来不是法院执行的内容,但当了解到死者家的特殊情况后,宜良法院及时向上级汇报,做了大量工作。为防止因死者尸体处理不好而产生新的矛盾,执行干警多次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并到村里看望受害人家属。宜良县政府知情后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处理该案善后工作,最终处置陈某福遗体火化安葬工作。

  2013年12月25日,在各级联动到位的支持配合下,宜良县殡仪馆派车将陈某福的遗体从延安医院拉回宜良县殡仪馆,次日火化并安葬。

  像“三只羊”引发的命案,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张立志说,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清理活动以来,截至2014年5月30日,昆明两级法院已执行结案76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508.6万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通报显示,半年内,全省法院清理积案1497件,执结率为91.06%;119人被拘留,10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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