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男子酒后强奸女友闺蜜 辩称因得到女友暗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6-1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男子酒后强奸女友闺蜜 辩称因得到女友暗示




  趁女友的“闺蜜”酒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还辩称是得到了女友的暗示———“男人可以和闺蜜分享”。日前,男子何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5日,女子唐某因心情不好,来找自己的闺蜜庄某玩。

  当晚10时许,庄某的男朋友何某与庄某、唐某一起喝酒。在喝酒聊天过程中,庄某夸闺蜜唐某“长得又白又漂亮”。

  其后,他们一直喝酒到了凌晨三点。唐某喝到不醒人事,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房间的床上,下半身全裸,何某正在性侵自己。她发现门被反锁,想爬起身开门,又被何某按在床上继续强奸。几分钟后,唐某才挣扎开门。

  开门后,庄某痛骂何某。唐某想拿庄某的手机报警,何某见状,便动手打唐某和庄某,唐某随即跑出案发房间,下楼打110报警。

  在法庭调查时,何某称,在喝酒时,庄某开玩笑说,自己刚做完人流手术半个多月,不能同房,并暗示唐某“男人可以和闺蜜分享”,唐某当时也没有表达自己的观点。庄某则否认自己暗示过唐某和男友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何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害人唐某对其表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

  花都法院最终判决,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南方都市报)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0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6-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0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6_185:}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29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1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7:][em:27:][em:27:]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6-1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谅解????为何?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6-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14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牲畜,无语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