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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渭南市物价局出台并实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近日走访了解到大部分物业公司已接到《通知》,目前还没有业主要求变更收费。
《通知》:收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通知》指出,自2月10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不满原本物业规定的小区都可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等物业管理公共事项。收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
“物业费用、停车费用等业主的事情交给业主自身来决定,对业主的地位和权利是很大的保障。”临渭区安和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恭认为。此规定,也充分发挥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作用。
多数物业公司已接到《通知》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渭南城区多家小区物业公司,大部分物业公司表示都已接到该《通知》。“但下放至今,还没有接到业主们要求变更收费的诉求。”信达世纪城物业经理韩新峰表示,若收到业主要求调整相关费用的通知,物业方面也会积极按照《通知》去执行。
收费不合理业委会可争取权利
“那以后在遇到物业收费、停车收费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了!”得知物业费已经下放的消息,青青家园的宋女士很是开心。
据悉,此次《通知》结合了渭南本地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间的实际情况和矛盾提出,作为经营者的物业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在未与业主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停电、停水、阻止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等迫使手段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但仍需注意,当通过召开业主委员大会,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决定后的收费标准,其他业主也需依照实行,不得恶意拖欠物业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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