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女儿拿走财物 年过八旬老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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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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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财物被女儿拿走,为维持生计,年过八旬的老母亲不得已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苏某将财物全部返还母亲。

  原告李某今年86岁,共养育6个子女,被告苏某系其四女儿。因为李某的财物(现金109000元及3万元定期存单一张、金耳环一只、金手镯一只)被其四女儿苏某拿走,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苏某返还。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与被告苏某的谈话得知,他们五个姊妹与原告和六妹的关系一直不睦,认为原告李某对六女儿太过宠溺,而这些财物都是李某的“养老钱”,为了防止六妹挥霍浪费,使母亲的晚年生活有保障,所以五个姊妹商议将李某的财物交由被告苏某保管,并不是强行占有其财物。

  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纠纷,当事人系亲生母女,一旦判决非但不能缓和家庭矛盾,更会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为了弥和亲情,5月29日,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到法庭,双方就剑拔弩张,还没说上两句话就开始谩骂,现场极为混乱。

  看到这番令人心寒的场景,承办法官冷静控制场面,将双方带到不同区域分别对其不当言行进行批评。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对被告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同时对原告循循善诱,让其明了儿女的良苦用心。

  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苏某现场将母亲的财物返还,并得到了母亲的谅解。(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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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6-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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