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生活资讯] 男子捡手机向失主索好处费 称“报警就砸手机”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9-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华商报讯乘出租车下车回到家,西安市民张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小心丢失,而捡到手机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感谢费。通过4天讨价还价,她给对方付了1800元后才拿回手机。
  
  事情过去几天后,张女士仍感到很无奈,9月1日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男子提出“给钱后还手机”失主担心其收钱后反悔
  
  8月21日凌晨1时许,张女士乘出租车在三桥附近下车,到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她急忙用丈夫的手机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拨打了几次后,一男子接了电话,称他捡到了手机,并表示如果想拿回手机的话,要给他2000元“好处费”。张女士觉得太贵,对方便挂断电话。随后,张女士上网将手机进行了锁定。
  
  第二天中午,该男子给张女士的丈夫发来短信,提出如果给他2000元,他愿意将手机归还。
  
  随后,两人互加了QQ,从两人的QQ聊天记录可以看到,捡手机男子索要2000元,而张女士愿意给1500元,同时两人对交接方式分歧较大。捡手机男子称,他担心见面交接张女士会找人打他,因此提出先给其汇钱或以发红包的方式先给钱,然后他将手机放在一个地方让张女士去取,而张女士担心先给钱对方反悔。
  
  捡手机男子还提出,他先把手机卖到一个地方,然后让张女士再过去买回来,但这个提议也被张女士拒绝了。
  
  捡手机男子曾发QQ日志纠结该不该还失主
  
  在两人沟通期间,捡手机男子曾表示要将手机卖了,由于手机被锁定无法使用,还曾经向张女士索要手机密码。
  
  8月22日晚,该男子在自己的QQ日志上发表了一篇日志:“捡了个六(iPhone6手机)是还给主人还是卖了,纠结啊,有偿给这手机主人怕她找麻烦,还是卖了吧。”而这篇日志的两条评论均表示不要还给失主,并提议卖掉或刷机自己用。最终通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张女士给1800元,捡手机男子把手机送到张女士单位,双方当面交接。该男子反复强调见面时不要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8月25日下午,捡手机男子来到张女士的单位,张女士和一名男同事和对方见面,见面时张女士再次提出希望能少点钱,但对方不愿意,因此双方发生几句争吵。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张女士的同事拉住并称要报警,该男子随即表示如果报警他就当场砸烂手机。无奈之下,张女士给了对方1800元拿回了手机。
  
  张女士说,捡手机男子拿到钱后还发微信让她下次小心点,别再把手机丢了。该男子20多岁,听口音不像本地人。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他人财物
  
  对这件事,律师们是怎么看的呢?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按照法律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捡手机的人以手机中的个人隐私进行要挟,就属于敲诈勒索。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称,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故意砸烂失主的手机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役或罚款的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8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9-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好自己的财务才是硬道理啊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9-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