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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恶魔”越来越多,犯罪未成年人就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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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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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如止水2015 于 2016-7-2 05:50 编辑





    从未成年人犯罪率来看,“小恶魔”数量并未增多,反而减少

    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熊孩子”一直是高频词汇。“10岁熊孩子割断工人安全绳”、“深圳4个熊孩子刮花54辆车”、“熊孩子车内扔鞭炮,半小时烧毁一台车”,这些新闻读起来往往既让人感慨又让人无奈。如今,“小恶魔”取而代之,成了“熊孩子”的升级版:“熊孩子”只造成相对简单的破坏,基本不造成严重危害;“小恶魔”涉及到的则是违法犯罪、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比如,性侵强奸、暴力殴打、乃至贩毒和杀人等等



    然而,未成年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新趋势,“小恶魔”又“小”又“恶”
  • 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但出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
    现实情况可能是,由于学校的冷处理,以及司法机关的“宽容”,很多校园暴力事件,并未加入统计。根据另一份调查,从2003年到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不捕率”(不批准逮捕)和“不诉率”(不提起诉讼)也在不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了很多新的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团队化、低龄化和恶性化。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叫做“邹城红玫瑰社团”的案例,这是一个以中学生为主要群体的团伙,他们有自己独立的口号、组织结构和章程,团队总共有350人,其中90%是未成年人,这是团伙作案的典型案例。另外在检查机关的统计中,虽然16—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依然最多,但是14—16岁的作案比例不断上升,而根据一些办案检察官的观察,毒品犯罪和性侵害案件中的涉案未成年人也越来越多。如果这些都成立的话,“小恶魔”问题的关键就不在于数量,而是体现在“小”和“恶”上。这些新趋势也能解释为何近年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印象:“小恶魔”越来越多,越来越可怕。还有两方面因素加强了这个认识:一方面在于和十多年前相比,现在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看起来是“小打小闹”的行为现在都可能被“上纲上线”。另一方面,移动互联网和手机智能终端的普及,更加有利于校园暴力的传播,而且这些视频的传播者很可能就是施暴者本人,他们出于炫耀或其他原因,把这些画面传到社交网络,最后直接刺激到那些接受信息的家长们。有知乎网友就爆料自己的亲戚并不认为孩子的“熊”是一件坏事,反而觉得,这样以后在社会上更容易生存,有这样想法的家长还不在少数。第二个因素是学校。近年来,“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观念越来越流行,学校、教师的权威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教师也越来越不敢体罚学生。而且一旦老师和学生之间发生冲突,最后受到处分的多半是老师。这些状况,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学校和教师“怕担责”、“怕出事”,这实际上是对孩子的一种不负责任。“小恶魔”们的是非观、善恶观的培养自然会受到影响。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即便他们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为了能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威慑,有很多人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3岁甚至更低。一位在美国学习幼儿教育老师就分享了她在美国教学的经验。在去美国之前,她以为美国主张“自由平等”,可以与学生打成一片,并且刚开始也是这么做的,但却发现学生不仅不领情,反而蹬鼻子上脸。在后来的交流中,她才知道,美国人所讲的“平等自由”是建立在明确、公正、合理的规则之上,“国人看到了西方教育中提倡的平等关系,但是没有看到西方的成人管教孩子时严肃的口气,极强的规则意识,以及让孩子弥补错误、承担责任时的坚定态度。”美国的老师不仅细致地规定各种规则,而且做到言传身教,一旦违反规则,就更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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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是治国之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多 小,多 大,只要你 胆敢 犯法,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必须承担,才能体现 法律、法规的 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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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还是个孩子,所以不要放过他”外国是有针对少年犯的法律条文,既然家长,学校管不了就让法律管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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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恶就该严惩,仁慈可以的话要法律干什么
教化能代替法律?!
小恶不严惩就能成为大恶!不严惩只是对犯罪者的仁慈,对受害者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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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恶魔已经是犯罪,对那些恶性程度很高的小恶魔,不能把未成年当作宽纵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这个平等包括对罪犯的公平处罚,以及还受害者一个公平。千万不能让小恶魔产生这样的错觉:趁着未成年,抓紧时间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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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7-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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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7-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制定少年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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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7-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谁能说了算 ?! 要经全国人大讨论同意后才能定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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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7-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洋人,面子里子都要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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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7-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长大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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