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 关于对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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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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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市容市貌,消除建筑物楼顶广告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底,用半年时间,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依法进行集中拆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批拆除范围是朝阳大街东至高速东入口、西至高速西入口和乐天大街全段沿街两侧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拆除时限为2016年10月底前;第二批拆除范围是东风大街、仓程路、前进路两侧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拆除时限为2016年12月底前;第三批拆除范围是城区其他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拆除时限为2017年2月底前。
  二、户外广告设置当事人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设置的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要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本单位楼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逾期未拆除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相关广告设置当事人处以罚款。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住建部门将不再对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批。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七、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13—2933678。
  八、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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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9-2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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