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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撞到宠物狗 派出所院内被逼道歉不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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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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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2日,我局在新浪微博上发现一名为“棉花焦糖i”所发的题为“西兰路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因人情关系颠倒黑白”等多篇博文,对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由督察队、治安大队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调取了民警执法期间的执法记录视频以及派出所相关视频,同时与发帖网友解释相关法律,但这名网民始终不予理解,其发帖内容不实,严重影响了我局声誉,侵害了涉事处警人员的声誉,对此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现将前期调查情况向广大群众、网民通报如下:

  
  2017年5月21日21时左右,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女性报警称在渭阳西路民生商场附近被人限制自由不让其离开。遂指派110处警民警赶到事发现场。
  
  民警经询问当事双方和过路群众了解清楚纠纷的起因为:宠物狗的主人在渭阳西路街道遛狗时未给狗拴链,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致使小狗和骑自行车路过的另一方当事人车轮发生碰撞,宠物狗主人要求骑车的对方赔礼到歉并要求给狗看病,否则不让其离开,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骑自行车一方因宠物狗主人不让自己离开报警,110处警民警经反复调解无效,介于现场群众对狗主人的做法民愤很大,无论当事人还是围观群众现场情绪很难控制,110民警遂将双方带回西兰路派出所处理。
  
  在西兰路派出所,民警了解完事情经过,再此明确告知宠物狗的主人,发生小狗和过路自行车碰撞的起因是狗主人上街遛狗没有进行约束,其次小狗并没有受伤,希望双方握手言和,不要为此事争执不休,再次也明确告知双方此事为一般民事纠纷,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走民事诉讼,派出所负责提供双方信息,但不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但狗的主人执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不准对方离开派出所,在派出所院子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有推拉动作,为防止双方事态进一步升级,民警对狗主人进行了囗头警告,告诫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走司法程序。但当事人不听劝阻仍然阻挠对方离开,在这种情况下,民警依法对其行为进行了阻止,让骑自行车一方先行离开。
  
  但事后狗主人在网上连续发表与事实不符的网帖,我们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事件予以澄清,对相关法律程序和类似情况的权责进行普及宣传,对此,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期话题讨论,欢迎广大群众、广大网民予以关注和参与。
  
  最后感谢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将是我们最好的动力!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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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5-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理还在网上传播谣言,应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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