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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荔县公开宣判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7名涉案人员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一汽贸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并以“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公司。为了牟取非法高额利润,该组织与被害人签订贷款购车监管合同,利用客户急于买车心理,故意设置各种不利于客户的不公平条款,戴着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所谓“合法经营”的面纱,名为买卖汽车实为融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责任,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大荔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毕发印: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荣昌公司为平台,以“套路贷”为固定犯罪模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其事实成立,予以支持。据了解,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在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活动中,大肆进行“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诈勒索金额676201元。大荔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毕发印:被告人王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刑期,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缴。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日常金融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借贷业务。而一旦被类似的“套路贷”公司采用上述软暴力追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东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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