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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车辆出行 1.解除村、社区封闭管理,不再限制出行。村、社区内常住居民和车辆凭居住证明(由所在村、社区统一办理)出入;外来人员和车辆继续执行测温和出入登记制度。 2.全力支持辖区群众外出务工。对外出务工人员,村、社区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主动为其出具居住证明和健康证明。 3.撤销G310国道渭临界检查点,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4.对火车渭南西站所有进出站人员,继续执行检查、消毒、测温和二维码扫描登记制度。 5.对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投放企业必须落实每日消杀4次规定。
二、支持务工返岗 6.对在区内居住(租住)并持有工作证明和健康证明的外来务工返岗人员,村、社区要准许其返回居住地,并主动提供住宿和出行便利。 7.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列入高风险区的县市区)的务工返岗人员,要主动向工作单位或居住的村、社区报告,并必须隔离留观14天,视情况可采取居家、集中隔离留观等方式。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准予上岗。 8.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指列入中、低风险区的县市区)的务工返岗人员,持原居住地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向工作单位或居住的村、社区如实报告返程途中个人防护情况,由工作单位或居住的村、社区综合评估后无感染风险的,准予上岗。否则,要隔离留观14天,隔离期满无异常者,准予上岗。
三、恢复生产生活 9.外地务工返岗人员在工作单位住宿的,工作单位负责做好管控工作;在区内有固定房屋或租赁房屋的,居住(租住)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做好管控工作。 10.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复产企业、开工项目、各类学校、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落实好各自防疫主体责任,夯实人员管控、门禁管理、测温登记、公共区域消杀、分散就餐、应急预案制定等防控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配合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返岗人员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1.村组、小区要继续加强管理,坚持做好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只留一个出入口规定,并确保常住居民和车辆出入顺畅,直至疫情结束。 12.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好测温、登记、消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最大化减少人员聚集。 13.各类医疗机构恢复接诊,但禁止收治患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人员。 14.提倡餐馆、饭店以外卖或订餐形式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堂食。如提供堂食,须单人单桌,且桌与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 15.理发店须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可采取预约服务方式开门营业,工具一人一消毒。
四、其他相关事项 16.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街道、金城社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配合,扎实做好健康二维码扫描登记。要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和区内有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全面排查登记和动态监管工作,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17.辖区内所有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工作单位或居住的村、社区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前往渭南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高新区疾控中心电话:0913-2115739;渭南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电话:0913-2168542)。 18.辖区所有居民必须尊重一线人员的努力付出,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自觉配合落实好体温检测、出入登记等防控措施,切实搞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19.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强化后续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和发展经济两不误、双胜利。 2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13—2115736)负责解释。 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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