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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交通肇事多发。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今年1至2月份,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 3月10日,王某朝驾驶号牌为陕A3**6G小型汽车行驶在澄城县106省道,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澄城交警依法查处。经检验,王某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3月11日晚,陈某良驾驶牌号为陕AN50**的小型汽车行驶在临渭区官油路,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依法查处。经检验,王某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3月17日,刘某驾驶号牌为陕EC***6的小型轿车行驶在华州区赤高路高塘镇,因涉嫌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被华州交警布控拦截。经查询,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该车辆。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2月29日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105人,其中终生禁驾3人。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为了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为了群众的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坚持最强措施,针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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