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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根平执行团队迅速执结一起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罚决定一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情源于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的原告陆某诉被告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承办法官在向被告张某某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张某某在其家中当众将上述法律文书当场撕毁。本院报警后,公安民警出警并对此事作出了调查核实。本院以张某某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已妨碍民事诉讼为由,作出(2020)陕0503司惩1394号决定书,对张某某罚款3000元,限于2020年10月27日前交纳。因张某某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执行。
该案由李根平执行团队承办。接到该案后,员额法官李根平认真研读了处罚决定书,并找审判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案情后,即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某到庭,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妨碍诉讼及不履行处罚决定书的法律后果,让其知道司法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处罚决定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之前是因与原告陆某之间的种种矛盾纠纷,气愤之下作出的过激行为,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处罚。后自觉将罚款3000元及执行费交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案件得以顺利圆满执结。
人民法院承载着定分止争的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本院执行局今后将对该类案件快执快结,严厉打击妨碍民事诉讼等行为,努力营造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来源:华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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