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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冬季节,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0年11月02日17时00分,李某军驾驶陕EF1***大型汽车行驶至 310国道华阴段,因涉嫌超载被华阴交警查获,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61.8吨,超限率达 99.35%。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军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1月02日23时52分,刘某驾驶陕EA9***大型汽车行驶至310国道华阴段,因涉嫌超载被华阴交警查获,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95.28吨,超限率达 207.35%。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刘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三: 2020年11月5日14时27分,杨某龙驾驶陕EE5***大型车辆行驶至108国道韩城段,因涉嫌超载被韩城交警查获。经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94.36吨,超限率达 92.57%。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杨某龙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四: 2020年11月5日14时31分,樊某平驾驶陕ED2***大型汽车行驶至108国道韩城段,因涉嫌超载被韩城交警查获。经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114.46吨,超限率达133.59%。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樊某平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五: 2020年11月13日10时许,颜某驾驶陕EC6***大型车辆行驶至临渭区渭阳路时,因涉嫌超载被临渭交警查获。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41.1吨,超限率达32.58%。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颜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渭南公安交警将会持续重拳出击,严厉整治货运车辆突出问题,遏制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百吨王”。同时,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谨记安全出行高于一切,切勿因“多拉多赚”而忽略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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