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渭南男子向朋友借10万元给娃买车被告上法院?结果反转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21-3-1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近日,蒲城法院速裁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樊伟与被告吴涛是交往了几十年的挚友,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因给其儿子买车向自己借款1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落款时间是“2019年3月1日”。
src=http___dingyue.nosdn.127.net_QexwfgOywOlLtjbsCeGBcVM8QuKVLg1jIA0RC12CTba7A15.jpg
图片来源于网络
前来应诉的被告吴涛刚一见书记员就声称自己很冤枉,自己并未从原告处借钱,原告起诉的10万元是案外人李民借的,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介绍人证明了该笔借款的真实性。李民因债务太多,吴涛碍于朋友情面,代李民向原告偿还了5000元以表慰藉,而原告如今向法庭提供的借据是被告在原告的威逼利诱下才书写的。

在随后的开庭审理中,樊伟陈述与其提供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在法官不断追问下,樊伟陈述的事情经过与庭审前陈述中多处矛盾,法官随即当庭向樊伟释明了虚假陈述的后果。听闻后,樊伟顿时哑口无言不再作声,沉默片刻之后称自己是为了能胜诉才说谎的。谎言被戳穿后,樊伟惭愧地一再向法官认错并请求法庭的谅解。

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如实陈述是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的诉讼义务。诉讼过程中,在案件事实的有无、是非面前,本就不应该因一己之利而做出不法陈述。公民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合理诉讼,形成诚实守信的诉讼氛围,建立良好的诉讼信用。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属化名)

替人担保要慎重

但是这样撒谎坑朋友就不应该了

(来源:蒲城法院)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2 11: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3-12 12: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2 14:1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替人担保  要 谨慎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2 14: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那叫替狗担保需谨慎!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2 15:5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榆林
担保需慎重,我身边就有替人担保烂了,被执行限制消费{:qqemoji14:}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2 21: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莫桑比克
人没尾巴比猪都难认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3-13 03: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想游进星空 发表于 2021-3-12 11:54
没钱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娃说的对!!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26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1-3-13 07:3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32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1-3-13 07: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千万不要替别人担保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