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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范某、鲁某等八人批准逮捕。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范某、鲁某等人在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华州区等地,通过“以次充好”的方式,用低价白酒进行灌装、塑封、贴标,生产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西凤六年、十五年等高端白酒。后以低价再销售给多家零售门店,销售金额约20余万元,同时,侦查机关在各制假窝点查扣大量未销售的假酒。由于该案涉及假酒种类多、涉案数额大、涉及面广,案件影响较大,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检察职能,落实食药案件“四个最严”要求,迅速提前介入,加强案件指导,针对抓捕前取证,捕后侦查取证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和范围,明确取证重点和程序等要求,做到案件快侦快捕。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在大额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对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进行详细的了解,切莫贪图便宜,避免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保存有力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线索,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来源:临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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