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第一次”,这“第一次”也许是人生成长的垫脚石,也许是人生走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
2014年6月,赵鹏担任蒲城县公安局重泉路派出所所长。作为人民警察的赵鹏,本应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他却为黑恶势力团伙“站台”,长期与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小混混”以及黑社会组织成员来往密切,保持不正当交往,帮助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制裁,从中获利,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2016 年10 月,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随后被抓获并拘留。王某的家人委托黑社会组织成员叶某、徐某牵线搭桥,找到赵鹏说情,希望他从中斡旋。赵鹏收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1.2 万元后,用其中的5000 元缴纳保证金,剩余的7000 元则装入自己口袋。
在明知王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时为派出所所长的赵鹏违规审签取保候审报告书,并上报蒲城县公安局,让王某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赵鹏还指使办案人员将此案长期搁置,致使该案件中断侦查。
经查,2014年7月至2018年11月,赵鹏多次纵容、包庇涉黑组织成员违法活动,有案不立、久拖不办,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并从中谋取私利。
贪欲就像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人就会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利用手中的权力便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赵鹏的欲望迅速膨胀。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赵鹏还以经费紧张、影响单位正常运转为借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财务收支管理等相关规定,自立名目、随意罚款,违法收取各种“赞助费”“保证金”“协作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54万余元。
这些违法所得均不开票、不入账、不上交,逃避财务监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