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所闻] @渭南人!清明将至,这些事情你需了解,违者罚款2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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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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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今春以来,我县降雨量少、气温高,林区地表覆盖物干燥易燃,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护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燃放鞭炮、烧地烧荒、焚烧秸秆、炼山造林等一切野外使用明火行为。


三、进山入林上坟祭祖,要自觉摒弃祭祀用火旧习,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提倡采用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方式文明祭祀。


四、各镇(办)要管住人、看住林、防住火,加强对痴、呆、聋、哑和未成年等特殊人群人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止进入林区用火、玩火,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五、进入林区的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必须自觉上交火种以及易燃易爆品,机动车辆要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六、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9并向所在村、镇或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进行扑救。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除要负经济责任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重在防范,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建设实力白水、幸福白水、人文白水共同努力!


白水县应急管理局:0913-6182849

白水县林业局:0913-3363508  0913-6180060   

白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913-6129737

白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30日

来源:白水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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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4-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建议还是采取文明祭奠的方式吧,这样祖先或许也会更加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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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4-1 17: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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